清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《扶持稀有金属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8-09阅读数:329来源:清河政府网作者:
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稀有金属行业的优势地位,打造百亿稀有金属产业集群,加强市场竞争力,促进稀有金属企业做大做强,起草了《扶持稀有金属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为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5月21日前,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qhxczjqy@163.com。联系电话:8165956
2020年5月19日
关于扶持稀有金属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
(征求意见稿)
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稀有金属行业的优势地位,打造百亿稀有金属产业集群,加强市场竞争力,促进稀有金属企业做大做强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。
一、扶持对象
在我县范围内按国家政策依法纳税的生产加工型稀有金属企业。
二、扶持条件
年纳税额(剔除契税、耕地占用税,下同)200万元以上、亩均税收贡献率2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纳税额。
三、扶持标准
按增值税部分递增比例进行测算,扶持标准:500万元(含)以下部分扶持比例为增值税县级留成(下同)的70%;500万元-1000万元(含)部分扶持比例为75%;1000万元-2000万元(含)部分扶持比例为80%;2000万元-3000万元(含)部分扶持比例为90%;3000万元以上部分扶持比例为100%。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兑现,年终进行清算,该扶持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、扩大再生产。
本暂行办法试行一年。